最近,有出口企业反馈说,税局在上门核查出口退税时,认为其备案单据当中的货代提单有问题,拒绝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个人认为,税局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没有一条法规规定货代提单不能用于办理出口退税。但是出口企业需要能够提供足够多的证实资料来证明贸易合同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因为整箱运输用货代提单并不是常规操作,不管是指定货代还是自找货代,使用货代提单对于发货人和货代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对于货代来说,签发货代提单必然要用到目的港代理,如果目的港代理卷货逃走,那么装运港签发货代提单的货代将不得不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对于作为发货人的出口企业来说,货代不掌握实际运输工具,甚至有些境外货代可能就一个人一台电脑,一旦其与进口方勾结,很容易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因此,为了规避风险,鲜有货代整箱运输以自身名义签发货代提单,也鲜有出口方接受货代提单。税局对此提出质疑也就正常,但是只要出口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实资料来证明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税局在核实后仍然可以为出口方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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